传统上,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监管机构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监管的实施尚且还有取证困难。电子商务中,不仅买卖双方,就算卖方的经营地,包括实际办公场所、货源生产地、仓储地、发货地、配送地等都有可能是分离的,位于不同行政辖区,甚至还可能是境内和境外,因而行政监管往往难以有效实施。由于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的电子商务交易都是通过大型交易平台实施的,因而以杭州、北京等少数大型电商平台集中地区相当程度上集中了电子商务的监管实权,而由于地方与主要产业的利益关系,地方监管机构难免或明或暗存在对相关企业的保护,所谓“监管”实际也是保护性监管。这一点*典型的表现就是杭州市通过地方立法把对电商平台的监管集中在自己手里,实际排除了其他省市插手国内**电商平台的监管。